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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向云南剑川“3.2”山火救灾捐助30万元

作者:潘学恒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08


云南大理剑川“3.2”山火事故发生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保监会第一时间致电云南省保监局,要求快速进入现场,积极投入灾情处理工作。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连线阳光产险云南省分公司,关心和指导理赔等善后工作。与此同时,阳光保险集团快速反应,迅速赶赴现场投入救灾、查勘、理赔及善后工作,并向当地政府捐助30万元用于救灾。

作为独家承保该地区森林火灾保险的阳光产险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救灾、查勘、理赔工作,并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林业部门、消防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同时,阳光保险集团决定向剑川县政府捐助30万元用于山火救灾。3月6日上午捐助仪式在剑川举行,中共大理州州委常委、组织部长叶翠萍、中共剑川县委刘平书记、剑川县县长李劲松、云南保监局法制处副处长范流通、阳光产险副总裁李更、阳光产险云南省分公司总经理李煜等出席了捐助仪式。剑川县政府向阳光保险赠送了锦旗,表示诚挚谢意。据了解,这笔承载着阳光人深情厚谊的捐助款项将全部用于此次剑川“3.2”山火事故的救灾支出。

阳光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阳光产险将全力投入灾情处理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施救、理赔和慰问死伤者的工作。同时,尽快完成定损理赔工作,积极承担起保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据悉,3月3日21时,阳光产险云南省分公司在获悉事故发生后,立即调配大理中心支公司组织查勘人员奔赴火场,于凌晨1时到达火灾现场。同时,云南省分公司总经理室组织相关人员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紧急启动了《云南省林木火灾保险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预案》,成立了剑川“3.2”山火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事故的救灾、查勘、理赔及善后工作。同时,阳光产险副总裁李更带领各工作小组已分批抵达事故现场,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全天候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据了解,2010年10月,阳光产险云南省分公司从七家竞标对手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云南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项目,独家承保全省五个试点地区,共计1.28亿亩的森林火灾保险。这是阳光产险首次尝试大规模承保农险业务,也是首次独家承保政策性农险业务;是阳光产险积极探讨和落实党中央及保监会关于做好农业保险推广工作的要求,不断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对农险进行的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