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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集团与招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9-22
为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2011年9月2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保险集团”)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招商银行马蔚华行长和阳光保险集团张维功董事长兼总裁出席签约仪式。双方一致认为,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成长最快的保险集团公司,双方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和互补性,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一定能发挥银保合作的复合效应,促进双方各自的业务发展。
双方表示,当前,国内保险业和银行业均面临着有利的发展形势,加强管理变革与金融创新、深化同业合作与客户服务将有利于两大机构在各自所处的金融行业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合作已迈向一个新的里程碑,双方将在保险兼业代理、现金管理、投融资、电子商务、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相互培训、品牌建设与宣传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国人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客户全面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银保合作的价值将进一步凸显。双方希望,通过此次携手,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不断创新银保合作模式,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增强各自实力发挥重要作用,并促进中国银保事业的发展。
据介绍,阳光保险的银行保险渠道于2008年6月正式开展作业,当年度便实现保费22.23亿元,市场排名第13位。2009年,是阳光保险银保渠道经历的第一个完整的作业年度,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27.60亿元,市场排名第13位,其中期交保费4.38亿元,市场排名第8位。在2010年,阳光保险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122.98亿元,同比翻了两番,规模保费和期交保费排名均升至市场第8位。到了今年,阳光保险的银保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在全行业银保业务整体下滑的情况下,阳光保险仍保持了同比20%左右的增速。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8月31日,阳光保险银保渠道完成总保费89.71亿元,其中期交保费8.92亿元。
在合作伙伴方面,2008年以来,阳光保险已经陆续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东亚银行、民生银行等开展了总对总业务合作。需要指出的是,与合作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次与招行签约尚属首次。
而在银保产品方面,阳光保险始终坚持“研究银行,关注需求,产品创新、战略协同”的理念,陆续推出了“阳光普照”“阳光十年”“阳光财富”等一系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树立了阳光银保的品牌。
2009年12月,阳光保险以产品准入为契机与招商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2010年3月,双方分支机构合作由北京地区开始迅速启动,至2010年5月21日,保费平台突破亿元大关,同时双方合作地区不断扩大,保费平台持续攀升。2010年全年,阳光保险在招商银行共实现保费收入16.32亿元。今年的1-8月份,阳光保险与招商银行的合作地区扩展到27家,前8月共实现保费收入16.20亿元,与去年全年保费规模基本持平,同比增长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