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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产险抚顺中心支公司荣获辽宁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吴邵贺 文章来源:阳光产险辽宁分公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3-27
日前,由辽宁省委、省政府主办的2010-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结果揭晓,阳光财产保险抚顺中心支公司在全省上千家参评企、事业单位中脱颖而出,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成为全省各财产保险主体中唯一获此殊荣的保险企业。
阳光产险抚顺中支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公司全体上下认真学习并不断努力践行阳光文化,并积极参加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使全体员工文明素质不断提高。自2007年度以来,已连续三年被省、市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在此次全市、各县、区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的众多家企、事业单位中,仅有抚顺阳光财险一家保险企业获此殊荣,在全行业乃至全市企、事业单位中起到表率作用。
创建文明单位是一个过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抚顺中支将更加重视创建工作,通过不断深入学习领会阳光文化的内涵实质,并按照阳光文化要求不断强化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公司价值发展,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通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公司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将全面启动从千万级企业向亿级企业迈进的新征程,员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由物质追求逐步向精神层面转变。
下一步,辽宁抚顺阳光人将按照全省精神文明单位的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并不断努力践行阳光文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为社会和谐、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