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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成立以来,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九年来,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过99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超过480亿元,创造就业机会超过11万个,上缴税收突破156亿元,累计为1.4亿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在各项公益慈善事业中累计投入超过1亿元,“5·12”汶川地震,捐款捐物超过300多万元;青海玉树“4·14”地震,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2010年海南洪涝灾害,捐款200万元;2012年“7·21”北京暴雨,向重灾区捐款200万元;2013年4月,向四川芦山“4·20”地震灾区捐款500万元;2014年7月,向海南省超强台风“威马逊”受灾地区捐款500万元。此外,阳光保险先后开展了赞助我国第22次南极科考、与团中央合作“全国青春建功新农村”暨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陆续在湖南、贵州、四川、山东、福建、西藏、云南、广西、甘肃等地捐建21所阳光保险博爱学校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公益活动。为促进公益活动机制化、常态化,2009年3月阳光保险率先在行业内成立了全国性青年志愿者组织“阳光保险青年志愿者协会”,注资成立了“北京市阳光保险爱心基金会”。2010年,阳光保险启动员工父母赡养津贴计划,2012年10月将这一关爱举措扩大到寿险营销员,目前每月为1万多位员工父母发放父母赡养津贴。(截至2014年12月)